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瑞证书) 共有15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原产地证书号: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编号规则如下:S+年份代码(2位)+企业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S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瑞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NINGBO XXX GROUP CO.,LTD.

ROOM XXX,XXX MANSION,

93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

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

COOP XXX CO., LTD.

XXX WANGEN, SWITZERLAND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瑞士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3栏:运输细节(就所知而言)

例如:

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8 JAN, 2017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ZURICH,SWITZERLAND

注意:1. 卸货口岸可填写实际的卸货口岸或瑞士最终目的地。

2.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或BY RAILWAY。

4栏:备注

例如:

L/C:2846905067640465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5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但不得超过20个。

6栏:包装唛头及编号

例如:

GRANT N.L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 此栏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2.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

4.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内容,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申请单位用空白纸制作带图文的唛头附页,签证机构加盖签证印章。

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例如:

SIX (6)PALLETS OF SKIP HOISTS

**************

注意: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8栏:HS编码(6位)

例如:

842810

注意:此栏填写第7栏中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9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为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在一方境内,完全由符合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3.在一方或双方境内,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规则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PSR”。

10栏: 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例如:

1200KGS

注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11栏:发票号、发票日期

例如:

SDAKF0522

JUL. 22, 2017

注意:发票号码、日期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

12栏:签证机构证明

例如:

NINGBO,CHINA JUL. 24,2017

注意:

1.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址和日期;

2.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在提供给申请单位的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中英文签证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

13栏:出口商声明

例如:

NINGBO,CHINA JUL. 24,2017

注意:

1. 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名应填写“SWITZERLAND”。

2.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3.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也不要迟于提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补发证书。重发证申报日期应为当前日期。

14栏:核查要求

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提出证书核查要求时使用,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15栏:核查结果

由签证机构答复进口成员方海关当局的核查要求时使用,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其他说明:

1.凡申请办理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

2.中瑞证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3.在特殊情况下未能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中瑞证书仍可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但要在证书第12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4.如果签发的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证书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

5. 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签证机构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