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韩证书) 共有14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原产地证书号: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编号规则如下:K+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K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韩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NINGBO XXX GROUP CO., LTD.
ROOM XXX,XXX MANSION,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J & D XXX APPLIANCE MANUFACTORY
22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一一列明。
2.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UPON REQUEST)”。
3.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4.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XXX ELECTRONICS CO., LTD,
112, XXX-ROAD,
YEONGTONG-GU XXX SUWON KORE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韩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
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8 JAN, 2017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BUSAN, KOREA
注意:
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或BY RAILWAY。
第5栏:备注
例如:
L/C:2846905067640465
注意:
1.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2. 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及国家。
3.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4.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XXX日期 XXX)经核准的真实副本”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XXX dated XXX )字样;
第6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个。
第7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
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 此栏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2.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 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M或NO MARK);如唛头过多,可填写在第8、9、10栏的空白处。
第8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例如:
SIX (6)PALLETS OF SKIP HOISTS
**************
注意: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第9栏:HS编码
例如:
842810
注意:此栏填写第8栏中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第10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为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如该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填写“WO”;
2.如该货物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a. 如该货物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填写“WP”;
b. 满足《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填写“PSR”;
c. 如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填写“OP”。
第11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例如:
1200KGS
注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第12栏:发票号、发票日期
例如:
SDAKF0522
JAN. 22,2017
注意:
1. 发票号码、日期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
2. 如果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不知道该商业发票号及日期,应在此栏注明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号及日期。
第13栏:出口商声明
例如:
NINGBO,CHINA JAN. 24,2017
注意:
1. 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名应填写“KOREA”。
2.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3.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4栏:签证机构证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7
注意:
1.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
2.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在提供给申请单位的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中英文签证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
其他说明:
1.凡申请办理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
2.中韩证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3.在合理情况下,出口商在货物出口后申请补发中韩证书。补发证书在证书右上角标题栏内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
4.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时,出口商可根据其持有的出口文件,向授权机构书面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据此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应当在备注栏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XXX DATED XXX”。 其有效期按正本签发日期计算。
5.签证机构已经签发的证书,申请单位如需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退回原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