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哥证书) 共有14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原产地证书号: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编号规则如下:L+年份代码(2位)+企业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L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哥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

NINGBO XXX GROUP C0.,LTD.

ROOM XXX,XXX  MANSION,

93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申请单位,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

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

J & D XXX APPLIANCE MANUFACTORY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一一列明;

2.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或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3.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4.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

ALPEMUSA XXX CO., LTD.

500 XXX DEL CENTRO COMERCIAL XXX

ESCAZU, XXX PROSPERO XXX, SAN JOSE

COSTA RICASAN JOSE, COSTA RICA

注意:

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哥斯达黎加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2.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

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10 OCT, 2016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NINGBO, CHINA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AN JOSE, COSTA RIC

注意:

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或BY RAILWAY。

5栏:备注

例如:

L/C:2846905067640465

注意:

1.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2.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6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个。

7栏:唛头及包装编号

例如:

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此栏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2.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

4.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内容,此栏应填写“SEE ATTACHMENT”,申请单位用空白纸制作带图文的唛头附页,签证机构在附页上加盖签证印章。

8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如:

SIX (6)PALLETS OF SKIP HOISTS

**************

注意: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9栏:HS编码

例如:

842810

注意:此栏填写第8栏货物名称对应的6位HS编码。

10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为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 如属完全获得的产品,填写“WO”;

2. 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a.如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填写“WP”;

b.如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且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工序要求等规定,填写“PSR”。

11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

例如:1200KGS

注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

12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价格

例如:

SDAKF0522

OCT. 8,2016

FOB:USD 188890

注意:

1. 此栏不得留空,发票号码、日期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

2. 应按出口商业发票填写,并注明FOB、CIF或其它方式。

3.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内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价格等信息。

13栏:出口商声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 9,2016

注意:

1. 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名应填写“COSTA RICA”。

2.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3. 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4栏:签证机构证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 9,2016

TEL:0086-574-XXX  FAX:0086-574-XXX

ADDRESSXXX  ROAD, NINGBO,CHINA

注意:

1.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以及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2. 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在提供给申请单位的证书正本和副本加盖“中英文签证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

3. 对补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4. 对重发证书,应在此栏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with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字样。

其他说明:

1.凡申请办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

2.中哥证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3.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如未能及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并注明“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4.如原产地证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with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

5. 签证机构已经签发的证书,申请单位如需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退回原签发证书。